结论:不能,民政局节假日不上班。
解析:
不能,民政局节假日不上班。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
(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
(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
(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
(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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