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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申请的回复时期是多久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什么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或“楼花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承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承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目的虽然也是使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预售商品房经转让后,原承购人从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而由受让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享有原承购人应享有的合同权利。负担原承购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合同转让行为。二、预售商品房如何再转让在实践中,预售合同中承购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依据承购人履行该义务的程度,可以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再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由于商品房从开工到建成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承购人完全可能履行完所负义务。在不采取按揭形式的商品房预售中,承购人按照约定如期付清全部房款即可视为完成所负义务。在按揭购房中,承购人支付首期房款并授权贷款银行存入开发商专设账户,即可视为履行完毕所负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债权让与行为。在商品房建成之前,还有可能出现承购人未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预售商品房的让与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结合。被让与人的权利主要是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原承购人为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由于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而这又与传统的物权及财产权制度有所背离,因此,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能够使开发商更快地回笼资金,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也能使承购人及时收回投资。解决资金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活跃作用。反对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有较大的投机性,它使大量的资金流入少数投机者的腰包,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使房地产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容易造成短期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主张在法律规定上予以禁止。尽管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该行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而且目前市场活动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
专业解答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去房产管理局补办。工作人员会给你看原版合同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经过官方盖章(房产和土地管理局或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后,就会变成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跟原件一样有效。一定要检查公章的真伪,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回执单是一种应用于个人或机构向另一方做出回复的书面凭证。在缔结合同时,为了避免在履行合约义务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销售方与收货方因商品交付而引发的法律问题,通常会采用取得合同备案回执单的方式来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据。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填补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加盖红色公章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专业解答购房者若不慎遗失购房合同,别急,可优先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复印原件,以备不时之需。因为一旦房产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成功备案,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不过,各地房管部门对复印合同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购房者事先咨询了解相关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专业解答在购买自住用房并取得所有权时,根据购房行为发生时间是否超过两年,需提交不同材料,包括购房契约、备案证书、支付凭证、契税完税发票等。若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所有情况下均需身份证复印件,如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我们会核对原件后归还,复印件仅作存档。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旨在防止一房多卖,确保交易安全。一旦房产预售合同完成登记备案,开发商无法再将同一房产出售给其他买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须在预售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向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土地管理局申报并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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