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者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而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应当享受的固有权益,其具有永久使用的特点,并没有使用期限的问题,也不存在宅基地到期后将会被收回的问题。其实近几年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益,让农民朋友能够更具灵活的使用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宅基地更改: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如果没有相应许可,可以想城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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