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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继承案件的二审代理词怎么写

黄** 湖南-邵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17 20:41:54 11人阅读

我的表哥因为继承权问题发生了纠纷,要写一份代理词,帮忙问一下继承案件的二审代理词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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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的二审代理词一般包括以下两个主要部分: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2017-11-17 20:43:54 回复

关于继承案件的二审代理词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上诉人宋某某诉黄某、薛某某继承纠纷上诉一案,我接受上诉人宋某某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二审的审理。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本案的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一审判决将被继承人与上诉人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接受被上诉人赠与的100000元买房款,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为是被上诉人向继承人的借款,缺乏事实依据。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关于赠与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的规定。本案中,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交付赠与物后,赠与合同不仅成立,并已履行完毕。
根据我国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所确定的举证原则,上诉人宋某某主张100000元买房款系赠与行为,因赠与事实的发生已得到了佐证;而两被上诉人系主张借款合同成立的一方,应负有举证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责任。但是,这么大数额的款项却没有借条,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将被继承人同上诉人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接受被上诉人赠与的100000元买房款,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借款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认定为是被上诉人向继承人的借款,与事实不符,是错误的。
二、关于一审判决支持黄某、薛某某所主张的54000元借款,缺乏事实依据的问题。
一审判决适用程序不当,在对是否存在54000元债务的审理上,原判决准许被上诉人超时限举证,这是一份已撕毁、拼接的借条,而且这份所谓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一审正式开庭时根本没有提及,是在第二次开庭时两被上诉人突然提供的,但同时却又不准许上诉人相应的提供反驳证据,这有违程序公正。这直接导致了对54000元债务的形成和与其有关财产的来源和去向的事实,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也直接导致一审判决支持黄某、薛某某所主张的54000元借款,缺乏事实依据。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孙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程序不妥。
1、错误地将第三人的概念和共同原告的概念相混淆。除原审的原告之外,对于孙某华、孙某花、孙某芳、孙某秀等四名继承人在其不明确放弃继承实体权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他们列为第三人是错误的,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陈某,在一审中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一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原审人民法院并未通知其参加法庭审理或给其任何书面答复,明显程序违法且剥夺了利害关系人陈某的申辩权。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听证过程中均对双方的证据材料是否进行质证提出疑问,显然原审在庭审程序中存在明显的混乱,程序都不能公正了何来实体公正。
二、案外人陈某已经取得争议房屋的一半产权。
在黄某去世后第二年的同月11日,案外人陈某和本案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的第三人经盐城市公证处公证,案外人陈某已取得黄龙英产权的一半。
三、上诉人夫妇对该争议实际进行了投资。
无论从孙某亲书的情(见)况说明,还是后面的公证书均可看出该争议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上诉人夫妇。对这一事实提请法庭在分割房屋时依法予以考虑。
四、对关于2003年5月4日陈某的谈话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疑问。
该份笔录中公证处的谈话人、记录人系一人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且在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中只有姓名、性别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另经案外人陈军所说,该份谈话笔录除下面是其按照公证员蔡某的要求书写的,上面的谈话内容完全是公证员蔡某杜撰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和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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