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员工与单位私了事后觉吃亏,如果双方私了后签订了协议,且该协议是在进行了工伤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应认定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如果并未进行工伤认定以及评定伤残等级,那么该协议欠缺客观的事实依据,法院可以认定协议无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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