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开车到某个路口,我是直行被一个变道的电动车撞了,请问一下机动车直行被变道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呢?
你是正常直行,需要转弯和过马路的车辆是要让直行车辆先走的,又不是追尾事件,是不用看你与前车的安全距离的。不过要看电动车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要是的话,除非他是恶意骗钱的,一般情况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如果不是在人行横道上,乱穿马路的话,就是他的责任。不过你是机动车,一般来说法律还是保护弱者的,所以就是告上去了,电动车也不能陪你多少钱
2017-11-17 11:35:23 回复
你好,建议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要看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以上就是关于机动车直行被变道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呢这个问题的回答。
关于直行的机动车被转弯的电动车撞了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
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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