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客观行为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被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湖北关于抢夺和抢劫的解释,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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