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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期”将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程* 河北-廊坊 劳动保障咨询 2023.02.05 12:36:40 439人阅读

病休期”将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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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因此,在本纠纷中,厂方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节假日、双休日应该包括在病假天数内。

2023-02-05 12:3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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