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在惠州购入一套商品房,首付已付清,按揭还没有下来,购房合同上写明2017年6月30日前交房,逾期90天买受人可提出终止合同,但现在开发商回复老板涉黑被抓,无法回复交房时间,目前楼盘处于停工状态,物业也于11月1日撤走,请问目前的状况我如果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有机会退回吗,我担心提出解除合同了以后,开发商帐上没钱退还给我,而且我的合同也失效这样会不会两头都落空?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全我的最大权益,麻烦您帮忙解答,谢谢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2017-11-10 18:40:52 回复
你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你的首付款及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
2017-11-10 14: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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