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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告登记后交付房屋的请求是否具有排他性呢
法律分析办理预告登记后交付房屋的请求具有排他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房屋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专业解答办理过“预告登记”后,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债权请求权具有排他性,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是指,根据某类民事权利的属性,同一标的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该类权利,则给累权利具有排他性。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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