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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是怎么样的?

赵** 安徽-安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4 08:32:50 406人阅读

今天我们行长要我们学习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事情,请问一下银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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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在银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中有关的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 内容如下: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业,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责任重大。银行工作的特殊,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

2017-11-04 08:3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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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职务犯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上就是有关银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的内容。

2017-11-04 08:3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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