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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周* 新疆-喀什 物业纠纷咨询 2022.12.22 05:00:45 319人阅读

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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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权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2022-12-22 05:0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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