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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梁* 福建-三明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12.20 12:18:29 393人阅读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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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022-12-20 12:19:2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罪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罪, 首先必须有的行为, 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本条关于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罪。这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罪,的行为不再具有的意义,对之应以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的性质,如果因其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罪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罪, 首先必须有的行为, 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本条关于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罪。这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罪,的行为不再具有的意义,对之应以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的性质,如果因其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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