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程序
调解期限从当事人同意调解起算30日,期满未通知,通常视为调解失败、程序终结,法院会恢复案件审理,当事人可等待法院安排,准备后续诉讼流程。
(二)其他调解机构
1.查看调解协议或相关约定,按其中对期限及后续流程的规定执行。
2.若约定不明,主动联系调解机构询问调解进展。
3.若调解机构有拖延等不当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尽快明确结果,推动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