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使用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
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商业秘密内容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以上是我对间谍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区别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五条:权利人(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权利人应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
具体来说,权利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权利人具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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