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一般如下所述:
1、组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双方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裁决
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仲裁流程为:
1、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你好,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处理劳动者问题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等等。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许多具体事项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接着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等等几个程序。
2020-12-10 22:32: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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