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受害者是向公安局报案,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而且到时是检察院联系受害者。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一般会用电话通知受害人,征求受害人的意见,看受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如果电话通知不到,检察院会派人找到受害人。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如果是诈骗案,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一半会用电话通知受害者,征求受害人的意见,看受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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