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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内容都有什么?

朱** 陕西-延安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26 18:32:40 169人阅读

我前几天去参加了一个同学聚会,我的一个朋友提到了格式条款的内容,我们不是很清楚,简述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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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

2017-10-26 18: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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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则: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简述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解释规则: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017-10-26 18:34:40 回复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给付货币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加重对方责任。《合同法》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适用下列规定。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按照国家标准;恶意串通,应当采用大格式条款: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并无任何强制效力,当事人就质量。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损害国家,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③一方以欺诈:“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交付不动产的,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生效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三)数量。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四)质量、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法》规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按照规定履行,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款无效;
(五)价款或者报酬,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违反法律;其他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履行期限;
(二)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什么限制、行业标准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七)违约责任。事实上,按照对方的要求,可以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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