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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双节日国庆中秋上班企业应赋予什么样的待遇

ask****251 浙江-温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5 06:53:26 32人阅读

请问在双节日国庆中秋上班企业应赋予什么样的待遇,只补两百块钱是否合法,在辞工到期后当日不予结算是否要拖到下个月他们发工资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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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因此,退休人员是否可以要求加班费由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事先约定。

2017-11-28 12:2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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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rn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rn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9-01-18 10: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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