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2017-10-20 16:09:13 回复
1、我国关于国有土地租赁费用标准:
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以年为单位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并视经济发展水平定期调整
2、收费依据:
衡阳市财政局衡财农税字(2000)104号文关于印发《衡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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