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一)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
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
(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
很遗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未能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变化。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尚未作出任何反应。
专业解答交付购房定金以及首付款后,因无法办理成功贷款手续而决定放弃购买房屋,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购房者无权仅以无法顺利申请到贷款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倘若经过友好协商,对方愿意接受解约的提议,由于购房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但首付款可酌情退还部分金额。
专业解答关于房贷申请无法通过之违约金计算关于无法审批完成住房贷款所需承担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贷款未能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审批,则可立即启动违约金计算程序。违约方需按先前约定的金额向对方履行违约金责任,然而,当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与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相较明显过高或者过低时,守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此进行相应调整。
专业解答提前偿还债务时,需支付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已明确。违约金可能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从剩余利息中扣除,如中国银行1年内扣除3个月利息,1-2年扣2个月;二是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比计,如建设银行1年内收3%,1-2年内收2%。3年后一般不再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根据银行规定。
专业解答提前还房贷违约金的计算,各个银行有不同的规定。通常规定如下: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一。
专业解答处理此类情况应遵循合同规定。违约金的设定应根据双方签署合同时的共识,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您申请贷款时必定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支付金额。您只需按照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条款支付相应金额,即可履行责任和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