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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 广东-中山 土地征收咨询 2017.10.09 15:25:41 1211人阅读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浙江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因为对具体的不怎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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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2017-10-09 15:3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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