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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亲友在浙江永康一公司上班期间,换模具时被压伤三根手指,其中两根手指骨折,现在出院公司就要他上班(他是组长),说不用干活,就看着帮忙说一下。本来我亲友要回家养伤的。但是公司经理对他说,在外面养伤每天只有六十几块钱的工资,还是在公司养伤好点。我想问一下,公司该怎么赔偿工伤?另外,在外养伤只有六十几元合理吗?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不合理
你好,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社保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如果情况特殊或者伤情严重,经设区的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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