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我是大学刚刚毕业,所以刚进入公司工作,请问下延长试用期的原因,望解答,谢谢了
1.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经理以我表现不佳为理由,提出需要将试用期再延长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9条
2.因此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
经理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单位,经理是单位的员工之一,其行为实际由单位负责。因为违法的是单位,所以你仲裁或者诉讼的对象是单位而不是经理本人
3.我在第二次试用期间主动提出的辞职,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吗
可以得到补偿,补偿的依据是单位的违法而不是你的辞职,至于是第几次,无所谓的
4.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损失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3条,这里的赔偿是指工资本身,而不是双倍赔偿。在本案中只涉及补偿而不涉及赔偿问题,有些法律术语还是必须搞清楚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单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46、47条,也即是说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按时发工资,从第三个月开始是发正式期的工资并且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给就要求劳动局仲裁,只有在劳动局要求单位支付而单位逾期不支付,才适用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条款,具体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
5.我希望以第二十六条为根据,重新提出解除合同,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可以实现吗
不能实现,26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条款,在本案中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并且26条是无法主张补偿的。此外,你无需重新提出解除合同,只需要单位违法就可以主张法定的补偿,按照上面第4点分析的顺序去做就即可
建议你直接找单位协商,协商不下可以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在本案中你有理有据,依法维权的成功率很高。以上为延长试用期的原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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