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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区别

王** 广西-百色 合同订立咨询 2022.09.17 20:20:30 481人阅读

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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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2022-09-17 20:21:30 回复

解答如下,   定金不同于预付款、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预付款的交付是属于履行债务的行为,没有担保的作用,而定金的交付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
其次,当事人违约时,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的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后,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支付后,无论哪一方违约,均不得作为制裁性的给付。


一、如何区分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定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基于主合同所产生的从合同,主要功能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其给付并不构成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从性质上看是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
(二)定金具有制裁作用,当一方违约时,将导致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在制裁违约方的同时,定金还发挥着补偿守约方的功能;预付款因其性质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给付预付款方违约还是收取预付款方违约,都不会发生双倍返还或直接丧失的法律后果。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上限限制,即其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因其实质为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标的款,故其并无比例限制,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
二、适用定金罚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适用定金罚则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比如说是不可抗力,或者是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区别对待适用定金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均仅提到在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适用定金罚则,但不完全履行合同时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则没有规定。所以,只有在一方不完全履行的合同的行为将导致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定金罚则。
(三)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应都不具有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也有例外,若在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而致根本违约,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有失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订金和定金,预定和预订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宝盖头的“定金”与言字旁的“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宝盖头的定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言字旁等的“订金”,是实际生活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宝盖头的的定的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宝盖头的定的“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言字旁的订的“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有担保性质。
综合来说,言字旁的订金可以退,而宝盖头的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或者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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