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长治法律咨询 > 长治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呢

邓** 山西-长治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2.09.12 17:55:17 489人阅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呢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长治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9-12 17:57: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