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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大爷今年六十多岁了还在外面打工,我想要咨询一下60岁以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您好,关于超过60岁还能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不知你所说的工伤鉴定指的是发生工伤后的“工伤认定”,还是工伤认定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就是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指的是工伤认定,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以在1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时效为1年,就是说超过1年。劳动部门一般就不受理了。如果指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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