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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单位上班,想了解一下,拖欠工资 25%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适用,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做打算。
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增加补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其员工在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不适用20%。
根据《补偿办法》规定额外经济补偿金为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拖欠工资 25%经济补偿金需按照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对额外经济补偿金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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