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
第十条
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
第十条
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望浩设计公司承接了某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由于业务过于繁忙,经发包方同意,望浩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了夏宝公司。工作结束后,发包方验收时发现夏宝公司承接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发包方向夏宝公司交涉,夏宝公司认为其与发包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同意承担责任。望浩公司则认为工作由夏宝公司完成,望浩公司没有责任。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孩碃粉度莠道疯权弗护单位经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望浩公司与夏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禁止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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