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后通奸如何定罪对先后通奸行为的处理。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罪。 二、被拐卖的妇女如何处罚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除了规定了本罪的基本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另外设置了本罪的加重构成,其中包括第3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立法者没有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与罪数罪并罚,而是将奸淫所拐卖的妇女作为本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
第一次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
第一次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