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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与不备案有什么区别

陶** 湖南-湘西 合同纠纷咨询 2022.07.09 15:32:10 469人阅读

合同备案与不备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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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就购房合同备案与不备案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为了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的现象发生。
第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边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就是一套房子只能卖给一个人,以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第三,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房产交易中,贷款银行会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
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已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来后,才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现实中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到购房合同的原因。

2022-07-09 15:34:10 回复

1.公章备案和不备案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区别二:是否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证明
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
区别三: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若企业印章未备案,并出现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若备案了,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您好,关于期房合同备案与不备案有啥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对抗要件,而不是有效要件。
首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预售方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在先,登记备案在后,而登记机关只能对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登记备案。
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面临的风险比预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那么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登记备案,预售方就不会受合同的约束,可以任意将商品房再预售第三人,预购方也就无法追究预售方的违约责任,这极不利于保护预购方的利益。所以,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应当是对抗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所谓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在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的实现而对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权利人的请求权,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是将物权法的规则施加于债权法,给予属于债权法的请求权以排他的物权效力,其本质属于物权法向债权法的扩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商品房尚没有建成,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而只能是进行预售合同的登记。预购方经过登记所取得的是待建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而不是一种物权。预购方根据这种请求权,就可以在商品房建成后,请求预售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物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没有交付房屋前,预售方将预售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对预购方也是无效的。可见,尽管预售合同登记所产生的仅是一种请求权,但却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物权。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

1、公章备案之后,公安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的授权;
2、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公章未备案的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3、备案的公章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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