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部分法律禁止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任何抵押贷款都是有风险的,因此作为抵押人,下面这些点尤为值得注意。
1、要了解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直接抵押贷款的。
2、了解抵押无效的情况,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本身并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并且没有缴纳足够的地价款,那么购买房产的个人此时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贷款就属于抵押无效。
3、要签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抵押协议,不能接受任何口头抵押贷款。
4、出于安全性考虑,在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最好给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填好受益人,重点来了,保险的期限一定要大于抵押期限!
5、最后,在抵押贷款到期或者由于一些原因取消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不要觉得就这样了,一定要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抵押贷款纠纷造成个人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对于土地都可以进行贷款只要不是国有土地即可。一般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畴之内。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首先在进行贷款清偿完毕之后,一定要进行注销抵押协议,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登记机构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一般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所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范围存在限制。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进行抵押,其他的如集体举办的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 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 四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经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集体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 五是当事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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