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法律系的学生,然后最近有个疑问不能解决。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呀?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
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除非特约,买卖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货币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不动产的买卖也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或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合同,对于实践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或者生效。把买卖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是为了方便商品的流转。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也可以理解为两个诺言的交换。
房屋买卖合同(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在成立时生效。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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