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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进行鉴定:申请人携《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鉴定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范围、正常工作日内,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学鉴定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鉴定。
3、领取结论:在劳动能力鉴定点鉴定后,申请人凭鉴定回执和有效证件到鉴定申请点(当地经办机构)领取。
2022-06-19 20:16: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