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房产证办理,需赴当地房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办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层次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全权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权限;相应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将具体承担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事宜,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问题,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寻求处理。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政府申诉或向基层政府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提起行政诉讼。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不合理情况,也可向国务院或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专业解答婚后领取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前往地方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需先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在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确保权属真实有效,需提交相关材料并遵循当地政策规定。
专业解答如遇建筑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建委的建筑质量监管办投诉,详细阐述问题。国家规定,拆迁部门需为被安置居民提供合理补偿。合法合规的开发商所建安置房,在获取拆迁许可后,被安置者有望获得产权,尽管可能办理时间较长,但依法享有所有权。
专业解答婚后领取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前往地方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需先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在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确保权属真实有效,需提交相关材料并遵循当地政策规定。
律师解析 1、我国的征地拆迁办依法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下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1、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处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律师解析 应当立即向当地建委建筑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反映问题,求得解决。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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