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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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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2865人看过
导读:拆迁安置问题,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寻求处理。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政府申诉或向基层政府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提起行政诉讼。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不合理情况,也可向国务院或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一、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在遇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所提供的拆迁安置方案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之际,您完全有权利寻求它们来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主要涉及管辖区域内征收与补偿方面的事宜,这其中当然也包含了有关拆迁安置的具体事务。倘若您对于拆迁安置的最终结果存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向上一级的政府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向基层政府提出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结果仍无法信服,您同样有机会发起行政诉讼进程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当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引发的不合理情况时,您同样拥有向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是相关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力。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安置不合理法院是否受理

购买已持有满五年且已经获取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是完全可行的。

拆迁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为需安置的人群所提供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安置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中的被拆迁户以及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村家庭。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内不得进行公开市场交易,只有当其持有满五年后,才能够自由地进行买卖及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遇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所提供的拆迁安置方案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之际,您完全有权利寻求它们来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主要涉及管辖区域内征收与补偿方面的事宜,这其中当然也包含了有关拆迁安置的具体事务。倘若您对于拆迁安置的最终结果存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向上一级的政府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向基层政府提出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结果仍无法信服,您同样有机会发起行政诉讼进程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当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引发的不合理情况时,您同样拥有向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是相关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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