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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罗** 山东-德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2.06.16 13:40:56 330人阅读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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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项目有: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2022-06-16 13:41:5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残疾待遇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肥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虽然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就已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孙某一直从事农林渔牧行业,每天早晨乘坐客车至市区卖菜,因此,参照本地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标准,同时考虑到孙某已61周岁,年老体弱,实际收入与年轻人相比应较低,误工费标准酌情定为70元/天。
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是劳动能力有无的界定,而是因人而异的。且就我国国情而言,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60周岁以上的男性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劳动,甚至还充当着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丧失为要件,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标准,并不以年龄为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受害人因无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具有补偿性的特征。计算标准也只与受害人是否因人身受损而导致工作耽误,进而收入减少有关,与年龄没有直接关系。即便受害人已满60周岁,但只要能证明还有收入,就应该获得合理的误工补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70岁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和年龄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有实际收入,因此而减少收入有误工费。要是没有实际收入的,就没有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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