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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保证合同一般不可以单独存在。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一般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则保证合同也变为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2022-03-23 14:0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