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保证合同属于
担保合同,没有主
债权债务合同,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
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
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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