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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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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学习关于宅基地方面的内容,但是还是有些不懂的地方,所以我想问下2017农宅基地新政策的年内容是什么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以上是关于2017农宅基地新政策的回答
专业解答农村村民建房应根据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崇明三岛“19208”城乡体系规划和农村居民点控制性规划统筹安排。镇(乡)人民政府应坚持“撤小并大、逐步集中”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居民点的布点和范围,编制辖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控制性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业解答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5、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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