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冷静期过了吗?对方不配合的可以诉讼离婚
1、男方虽未婚,但明知女方是已婚,仍以夫妻名称同居的,也构成重婚罪。 2、当然,男方不知不为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法律对离婚冷静期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以通知的形式,给予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期限,冷静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具体期限多久因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故由办案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确定。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其中,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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