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但农村宅基地问题复杂多变,政策难免照顾不周,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江苏省根据实际情况,推出淮安2017年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新标准,一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1,和父母分开
2 年满二十岁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可凭身份证按照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经该村民文员会出具公正并公告无异议的 ,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居住并且是已婚的子女,满足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3 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作为特殊户,可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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