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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是卖方夫妻的名字,过户时卖方妻子有事回不来,请问二手房屋过户卖方夫妻是否必须都要到场?
如果是夫妻共有住房,当然是需夫妻一起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房屋过户卖方夫妻就必须都回来,否则很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纠纷。比如,这夫妻关系不好,准备离婚,男方想提前处分财产,这种情况发生过的。如还有问题,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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