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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阜新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徐* 黑龙江-哈尔滨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17 14:54:50 23人阅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已经被解除劳动和,不知道有没有补偿,想要只了解一下2017阜新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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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非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工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017-07-17 14:5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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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阜新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规定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7-07-17 14: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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