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涪陵李渡垭口村人,我老房屋2012年土地复垦推掉,今年村上说面积多了少百分之十五,发钱时说村上提走百分之二十。请问这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9-04-25 18:55: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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