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比2015年的19389元提高了1869元;
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834元,较之去年上涨249元;
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不低于4252元,较之去年上涨374元。
月收入超过21258元的,缴费基数按21258元计算;月收入低于2834元的,缴费基数按2834元计算;而对于月收入在2834至21258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对于个人存档人员,须缴纳的三险最低月缴费948.01元,较之去年需多缴83.31元;最高月缴费1849.43元,较之去年需多缴162.59元。
这是2017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请参考。
2017年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082元
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统一为: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
1.2元、失业保险费9
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
4.8元、失业保险费5
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
6.4元、失业保险费3
6.98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
4.92元、失业保险费
6.16元。
医疗保险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
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
3.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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