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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早8到晚8晚8早8每周只停机12H,我该怎么办,可以赔偿吗?

天* 北京 劳动争议咨询 2008.07.02 19:58:12 1657人阅读

各位律师
请问:2班2到合法吗?12小时早8到晚8晚8早8每周只停机12H?我该怎么办?可以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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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加费用,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2008-07-03 18:16:0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119条

如果非节假日加班没有安排补休可以要求加班费。

2008-07-03 16:55:53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2401条

可要求加班费用

2008-07-02 20:03:03 回复
地区:辽宁-朝阳 咨询解答:664条

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加班费及赔偿金

2008-07-03 08:23:19 回复

开办托管班需要办学资质,这是明确的严格规定的,而且还有开办标准,需要把所需要的资料一并提交给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了才会有办学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按照性质不同,办学资质区别如下:(各地区具体要求不同,仅以北京为例)
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
其中,《促进法》中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定义如下:
由于培训机构一般都是营利性机构,因此这里会着重讲营利性机构的证件办理。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地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大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办学消防合格证》。
申办资质证件流程
当机构满足了前置条件,确定了机构性质,下一步就是进行申办了。
确认办学指标:
有些地区的办学指标是限额的,首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有指标的情况下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然后去街道办盖章,与教育局相关人员现场看场地,通过场地初审再进行下一步
已有场地的按照规定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即可,没有场地的则需要另找场地。
名称预审核准:
场地选好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营利性质的机构去工商局申请,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
提交相关文件在教育局备案之后,会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需要注意的是《筹办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可证》,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一般来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具体要求以当地为准):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办学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很多地方申办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办学消防许可证》,同时也是所有资质办理中最难的一部分。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教师证、会计证,可以外借或挂靠,这个不影响最后校区的运营
2、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提交以上所有资料,通过审核后会下发办学许可证(未通过会书面说明原因),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


1.《劳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通过国务院文件,改为40小时)。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折算,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出勤时数(不含加班)为16
6.64小时。
3.如果公司要实行不同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上班时间规定,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为劳动者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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