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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签订但未办理股东竞业限制协议,原股东还受竞业限制吗

天津-南开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6.24 13:10:57 3292人阅读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进行股权转让,想请问股权转让签订但未办理股东竞业限制协议,原股东还受竞业限制吗,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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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针对公司高管的,不是针对股东的。如果股东出任高管的,受竞业限制约束。
股东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约定了股东权益的分割时点的,按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具备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

2017-06-24 13: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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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股东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7-06-24 13:1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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