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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解释,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若造成有关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除此之外,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2021-05-28 21:1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