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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赁的合同范本,租赁租赁转让协议怎么写

魏* 广西-河池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23 16:40:23 397人阅读

租房租赁的合同范本,租赁租赁转让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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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房租赁的合同范本,租赁租赁转让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内容就是2017年最新的房屋租赁权转让协议书范文,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商议,同意以下房屋租赁权转让事项,订立本转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裕华区中仰陵村北口小学操场西侧。
第二条甲方将房屋租赁权转让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分期支付,分别为、、,支付间隔为个月。房屋内所有甲方持有物品及非持有物品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拥有乙方的股份,此股份分红于每月月底交付甲方,若房屋内出现违法活动、人员伤亡等情况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经营提供必要帮助,乙方于每月月底给甲方提供详细账单。乙方在租赁期内承担所有的经营支出。
第五条若房屋在转让费付完之前出现意外情况(本村提前拆迁、双方协商解约、房东终止合同执行及其他),则终止合同,未支付的转让费将不再支付。
第六条若合同双方中任意一方单方面提出解约,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则由毁约方支付另一方全额转让费的作为赔偿,则合同终止,未支付转让费将不再支付。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2021-05-23 16:41:23 回复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
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第
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第
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第
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第
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
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交纳方式为__付,.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按年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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